案例:林某是日照市人,2013年11月19日,林某驾驶自己的轿车到诸城市办事,回来的路上,其好友丁某要求搭乘林某的车回诸城,途中与高某驾驶的大型货车相撞,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丁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搭顺风车致伤找谁赔偿?
经驾驶人同意搭乘顺风车的乘客,与驾驶人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驾驶人就负有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的责任。如果该乘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致伤,依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的规定,就应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在该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的规定,致伤的乘客可以选择由交通事故中有过错的一方或双方来承担赔偿责任
2,搭“醉”车被撞,搭车人有没有责任呢?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驾驶人有保护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无论乘客是有偿乘车还是无偿的搭乘人,那么驾驶人应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而乘车人明知驾驶人已经喝醉,应当能预见到酒后驾车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后果,却还乘坐该车,故乘车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对此,《侵权责任法》第第二十六条有明确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交通事故中关于承担责任的主体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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