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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故意伤害罪一案 时间:2018/04/12

  案情简介:
  刘某与一同打工的工友共同将另一工友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其死亡,公诉机关以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为主犯,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辩护人立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次开庭时阐述了辩护观点,建议法院在法定刑以下进行量刑。(注:我国法律规定,如在法定刑以下量刑,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过我方努力,辩护观点再一次被采纳,并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准予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改判刘某三年有期徒刑。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