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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盗窃罪一案 时间:2018/04/12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被公诉机关指控前后五次前往永清县某油井盗窃原油,所盗原油价值10余万元,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注:其他几位同案犯已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
  判决结果:
  祁粤青律师当庭针对涉案资产评估鉴定报告书中存在的多处疑问提出异议,否认其法律证明效力,并提出重新鉴定,试图推翻鉴定报告。公诉机关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