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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走私废物罪一案 时间:2018/04/12

  案情简介:
  被告人天津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在其明知不具备相应资质,没有《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向海关申报进口废塑料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另一货运代理公司,由该公司使用其他公司许可证,走私进口废塑料共20票,又通过其他公司,使用其他公司许可证,走私进口废塑料38票,上述合计1300余吨。
  判决结果:
  在法院认定孟某在该案件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的情形下,经祁粤青律师为被告人进行有效辩护,最终判决其犯有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