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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多久可以拿到房产证? 时间:2018/05/10
陆先生2013年7月份与宏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20万元首付款,标的物为宏达房地产开发的永宏小区2号楼一单元901室,房屋建筑面积为102平方米,合同约定同年12月份交钥匙,但是对于交付房产证的日期未做约定。
2013年12月30日,开发商如约通知陆先生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房屋交付后,陆先生于2014年春天开始装修,同年8月份搬入新房。时间转眼到了2017年底,开发商一直没有通知业主办理房产证,陆先生遂找到律师咨询。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