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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发现未分割财产还能再分割吗? 时间:2018/05/10

案例分享:

      沙某和王某于2014年3月3日登记结婚,婚后未育有子女。 2015年9月30日,沙某父母为沙某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房屋的首付款是沙某父母出资,房屋贷款也是沙某每个月偿还。2016年3月24日,沙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但当时在离婚协议书忘记写这套房产的归属,现在沙某想重新向法院起诉,还能再分割这套房产吗?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离婚后发现漏分财产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 ,还有一种情形是离婚后发现还有双方均知晓的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的 ,就是沙某这种情况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该种情形法律并未限制起诉的时效,夫妻双方离婚后的任一时间均可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因该种情形不属于恶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一般不存在多分或少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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