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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故意伤害罪一案 时间:2018/04/12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郝某在霸州某校内因琐事与王某发生打斗,至王某左侧鼻骨及左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判决结果:
  祁粤青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所在系被害人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如推翻本案的伤情鉴定意见,被告人则应认定为无罪。随后,经我方努力,最终将鉴定意见推翻,否认了其证明效力,法院也采纳了辩护观点,判决被告人郝某无罪。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