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杉律师事务所书记
全国优秀律师
廊坊仲裁委员会委员
廊坊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王绍忠,男,1951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85年开始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988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号11310198910883421),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多年来一直担任国办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河北红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委书记、高级律师。现任河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北省立法研究会理事、廊坊仲裁委员会委员并任廊坊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2011年荣获中华律师协会颁发的“2008-2011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专业特长 =
在执业过程中尤其擅长于公司、企业、房地产、知识产权、金融等法律事务以及民商、经济案件的代理。
=业务政绩 =
执业20多年来,曾代理过各类经济案件上千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富士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进驻我市后,于2009年委托本所为该公司法律事务的外聘律师事务所。本所在王绍忠律师的带领下为其提供有关建筑纠纷的多项法律服务。
王绍忠律师曾担任廊坊开发区东方大学城集团公司及其投资设立8家子公司专职法律顾问,公司业务涉及教育、房地产、物业服务、酒店管理等多个领域。
2009至2010年度,廊坊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委托王绍忠书记为其的专项法律顾问,为该中心国有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洽商、合同起草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专项法律服务。
2011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经多次调研,委托王绍忠书记为廊坊分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公司处理各项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
现王绍忠书记还担任廊坊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龙茂华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廊坊市明珠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廊坊市乐都百货有限公司、廊坊市金碧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市城市建筑安装工程二公司、廊坊市铭顺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廊坊市鑫达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并为中国工商银行廊坊分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机构的律师库成员,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律师库成员。
=社会活动=
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王绍忠书记还注重参与各类社会活动。王绍忠书记曾担任廊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为廊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参与人大法工委组织的案件评查,并为人大法工委提供司法建议。
此外王绍忠书记还担任着现任河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北省立法研究会理事并任廊坊市律师协会会长、廊坊仲裁委员会委员、廊坊市纪委及廊坊市监察局“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廊坊市中小企业服务协会常务理事、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河北省立法研究会理事、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警风警纪监督员”等职务。
=学术研讨=
曾多次参加全国性的法律草案修订研讨会。多次参加中华律师协会全国律师论坛,并发表论文,且他人合著《中国企业股份制-原理与操作》一书。
=执业自我介绍=
执业多年以来,已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并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模式。多次利用自身扎实深厚的法律功底,精湛的业务技能,缜密的法律思维,兢兢业业的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办案效果均能达到委托人的满意。同时王绍忠律师在代理企业各类案件过程中,并不局限于涉诉案件本身还注重针对案件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以使企业在日常的工作中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此举广泛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王绍忠律师愿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希望今后能够为贵公司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执业宗旨 =
诚信、勤勉、尽职尽责。